土地確權中的這些關鍵問題該怎么解決,,你都知道嗎?
時間:2017-12-08 16:49
土地所有權,、土地使用權和其它相關項權利的確認,、確定,簡稱土地確權?,F(xiàn)在農村的每一塊土地都要經(jīng)過土地登記申請,、地籍調查、核屬審核,、登記注冊,、頒發(fā)土地證書等土地登記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確認和確定,。那么在當前農村,,農民對于土地確權主要關注哪些問題呢?
1.已轉為非農業(yè)戶口的人員,原來在村里的承包地還能確權嗎?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條規(guī)定,,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設區(qū)的市,轉為非農業(yè)戶口的,,應當將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發(fā)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發(fā)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然而,,根據(jù)當前國發(fā)〔2014〕25號文件精神,轉為非農業(yè)戶口之后也是可以確權的,。文件規(guī)定:現(xiàn)階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經(jīng)營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作為農民進城落戶的條件,。對全家遷入設區(qū)市以上轉為城市戶口,承包地已經(jīng)交回或收回的,,本次不予確權登記,。沒有交回或收回的,尊重其本人意愿,,愿意交回的不予確權登記,,不愿意交回的應予確權登記。
2.“五保戶”的承包地能確權登記嗎?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規(guī)及政策的相關規(guī)定,,集體供養(yǎng)"五保戶"的承包地應尊重"五保戶"的意愿,,確定是否進行確權登記頒證。集體不能強行收回"五保戶"的承包地作為集體機動地,。
3.家庭承包方的代表是怎樣確定的?
家庭承包方的代表人是在承包合同上簽字的人或原土地承包經(jīng)營權證書上記載的代表人,。前兩項規(guī)定的代表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因為其他原因無法到場確認的,,由農戶家庭成員共同推選,。
4.如何確定其他承包方式的承包方代表?
個人或單位以其他方式承包農村土地的,土地承包方代表是在承包合同上簽字的自然人或承包單位的法人代表,。在承包合同上簽字的自然人死亡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依照繼承法的規(guī)定,由其法定繼承人協(xié)商決定承包方代表,。
5.承包方土地承包經(jīng)營權共有人包括哪些人,、怎樣確定?
承包方土地承包經(jīng)營權共有人應以二輪土地承包時家庭實際人口為基礎,已死亡或戶口遷出的(如出嫁女,、在校大學生,、現(xiàn)役軍人等)應在備注欄標注清楚。二輪承包到現(xiàn)在,,承包戶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經(jīng)營權的新增家庭成員,,一并作為共有人進行登記,并在備注欄標注,。"與戶主關系"欄按照國家規(guī)范填寫,,如本人,、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孫子女,、兄弟,、姐妹、其他等,。
6.承包土地的調查結果誰簽字?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法釋[2005]6號)等法律法規(guī),家庭承包方式的調查結果由家庭承包方的代表簽字確認;其他方式承包的調查結果,,由其他方式的承包方代表簽字確認,。
7.土地承包經(jīng)營權證書和登記簿費用誰承擔?
根據(jù)2014年中央1號文件要求,本次確權登記頒證工作費用由各級政府列入財政預算,,中央財政給予補助,。不得向農民收取任何費用。
8.新生兒能分土地嗎?
農村土地大多數(shù)是以家庭承包的,,所以只要這個家庭里面的成員還有一個在,,土地永遠都是他家的。不論你人口增加或減少,,都不會再新分配土地給你,,也不會因為你家人口減少而收回你家原本擁有的土地,這也就是最開始的方式,。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
一些常見的集體土地,,沒有分配的,,大都是我們常說的公山、公林,,土地目前并沒有,。而這些公有的并不會分給新增人口,而是在一些特殊情況用來補償給村里被占用土地的人的,,得通過集體協(xié)商,,大多數(shù)情況是不會分的。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28條規(guī)定:符合這三個條件,,就可以去申請土地:(一)集體經(jīng)濟組織依法預留的機動地;(二)通過依法開墾等方式增加的;(三)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
因此,,在村集體還有預留土地的情況下,,新生兒才有可能分配到土地,。如果這些情況都不存在,也就不存在新生兒能分配到土地的情況了,。
9.土地確權后,,又被國家征用了,征地補償款如何分配?
(1)征收農民承包地的,,一般由村集體預留一部分給失地農民繳納的社保,土地補償費主要用于被征地農民;
(2)征收非農民承包的其他集體土地,,土地補償費分配給全體集體經(jīng)濟組織成員,,集體分配。
根據(jù)《關于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第24條明確規(guī)定,,農村集體經(jīng)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可以依照法律規(guī)定的民主議定程序,,決定在本集體經(jīng)濟組織內部分配已經(jīng)收到的土地補償費,。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確定時已經(jīng)具有本集體經(jīng)濟組織成員資格的人,請求支付相應份額的,,應予支持,。
10.過世的村民其留下的土地怎樣確權呢?
(1)土地承包經(jīng)營主體是戶,在承包期內,,按“生不補,、死不退,原戶主已死亡,,其承包地由子女耕作的,,更換承包土地共有人”進行登記。
(2)屬于原戶主單獨居住(無配偶子女)已死亡的,,其承包地應交回集體處理,。
(3)承包農戶家庭成員全部死亡的,發(fā)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不予確權登記,。所收回土地納入集體機動地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