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農藥管理條例進一步規(guī)范農藥經營市場
時間:2017-06-13 17:32
最新修訂的《農藥管理條例》在原有的基礎上對于各地所存在的違法違規(guī)經營的農藥經營者將直接取締,,做好農藥市場的監(jiān)管防控工作,,保證與人民菜籃子、米袋子,、農產品質量安全,、生態(tài)環(huán)境等領域息息相關的農藥產品使用安全、合理,。
修訂版《農藥管理條例》6月1日起施行,。按照《條例》規(guī)定,“夫妻檔”“小散亂”等農藥經營主體將退出市場,。
北京市農業(yè)局農藥檢定所相關負責人介紹說,,新版《條例》對農藥管理制度、體制,、措施進行了深度調整,。部分農藥經營店實際經營者為老兩口開的“夫妻檔”,店鋪由其子女或親友工商注冊,,此類經營者難以把控進貨質量關,,指導購藥人正確選購和使用農藥更是無從談起。現(xiàn)在《條例》中明確規(guī)定,,農藥經營應當“有具備農藥和病蟲害防治專業(yè)知識,,熟悉農藥管理規(guī)定,能夠指導安全合理使用農藥的經營人員”,,還要求“經營限制使用農藥的,,還應當配備相應的用藥指導和病蟲害防治專業(yè)技術人員,并按照所在地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農業(yè)主管部門的規(guī)定實行定點經營。”如此一來,,“老兩口夫妻檔”等低素質經營者將面臨淘汰,。
此外,與以往相比,,新修訂《條例》對經營假,、劣農藥等行為的處罰力度較修訂前有了大幅度提高。明確農業(yè)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有不依法履行監(jiān)督管理職責等行為的,,將依法給予處分和追究刑事責任,。若農藥經營者在經營過程中有無證(農藥經營許可證)經營、經營假農藥,、在農藥中添加物質等其中一種情形,,將會被“責令停止經營,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經營的農藥和用于違法經營的工具,、設備等,違法經營的農藥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還會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