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流轉簽合同有“四大忌”
時間:2017-10-21 02:28
在農村最講究的是人情,、不重視合同,,這樣就會存在各種風險,一旦發(fā)生了糾紛處理起來很難,,所以大家在簽訂“土地流轉合同”的時候,,一定要留心啦!
隨著農村外出打工的農民不斷增多,土地經營權流轉已成常態(tài),。在農村最講究的是人情,、不重視合同,這樣就會存在各種風險,,一旦發(fā)生了糾紛處理起來很難,,所以大家在簽訂“土地流轉合同”的時候,一定要留心啦!
此外,,還要注意下面這些情況,,土地流轉合同無效,大家一定要留意啦!
1.違背承包方意愿的強制簽訂合同無效,,確保承租意愿是真實的
比如未與承包方溝通擅自越權代簽訂的合同無效(法院也會認定為無效合同),。
2.未經發(fā)包方同意
需要確保出租意愿是真實意愿,未經發(fā)包方同意同樣合同無效,。
3.不屬于同一集體經濟組織的承包人之間互換土地承包經營權的
如果是土地互換或置換,,那么需要確保置換雙方在同一集體內,因為互換只能限定在同一集體內才符合法律規(guī)定,。
4.越權發(fā)包土地的
比如農民個人承包的土地由村集體越權發(fā)包的,,合同無效。
5.未按規(guī)定承包年限發(fā)包土地的
簽訂承包合同期限,,均以第二輪(98年)開始計算,,耕地30年,草地不超過50年,,林地不超過70年,。超過這個時間期限,,合同無效。
中國青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