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們注意啦,!土地流轉時這三點不能少,,少了就要吃大虧!
時間:2017-11-20 16:54
2017年農村土地確權工作已經(jīng)全面展開,,一些地方的農民甚至已經(jīng)拿到了新的土地確權證書,。對于農民來講,有了這個證書在進行土地流轉時就更加方便了,,但是,,在擬定和簽署土地流轉證書時我們需要注意一些細節(jié),,如果沒有這些內容合同很可能會作廢無效。
一,、土地流轉后的使用年限
在我國,,不管是農民耕種的土地還是城市商業(yè)用地,在使用的時候都是有一定的使用年限的,,根據(jù)國家規(guī)定,,農村中的土地流轉合同約定的期限不能超過國家所規(guī)定的基本期限,《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規(guī)定農村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而從1998年(地方不同,,時間不一)第二次土地承包到現(xiàn)在,農民耕地使用的期限還有11年的時間,。也就是,,你簽訂的土地流轉期限必須在11年之內,否者到期出現(xiàn)什么問題就比較麻煩了,。
二,、不能改變土地的基本性質
國家政策規(guī)定,農用耕地必須用于農業(yè)用途,,不能改變農用耕地的基本性質,。今年以來,國家通過一系列政策,,切實改變了以往農業(yè)用地流轉的形式和困難,,但是在整體上,依然是要堅守農業(yè)用地的基本性質,,也就是必須用于農業(yè),。所以,農民在簽訂土地流轉合同時,,一定要注意將流轉后的土地用途做出詳盡的規(guī)定,,這樣有合同來保障自己的權益,即使對方改變了耕地用途也找不上麻煩給自己,。
三,、農地補貼的歸屬問題
我們都知道,近年來,,國家對農民,、農業(yè)、農村的補貼越來越多,,而且所包含的范圍也越來越廣,,那么,這些已經(jīng)被農民承包出去之后的土地,發(fā)放給農民的補貼到底應該由誰來領取呢?其實,,關于土地補貼的歸屬問題也要明確的寫在合同當中,。這里要說明一點,在合同中寫的誰領取補貼就由誰來領取,,如果雙方都沒有約定這一項的話,,那么,土地流轉合同就要作廢,,重新再簽!
在擬定和簽署土地流轉合同時,,以上三點是我們最需要注意的事項。另外,,準備進行土地流轉的農民還應該注意以下兩點:第一,,合同備份。土地流轉合同應當是一式五份,,流轉雙方各執(zhí)一份,,其余三份分別由發(fā)包方村集體登記,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備案,,土地流轉服務中心見證歸檔,。第二,簽訂的合同還要到相關部分進行登記,,以便于未來更好的進行維權,。